根据《关于开展2021年永利集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的通知》广师大研[2022]12号要求以及《永利集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》(广师大〔2019〕684号)、《永利集团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试行办法》(广师大〔2020〕23号 )等相关规定。
经研究生自主申报,导师推荐,职业教育教师学院组织评审,现将评审结果给予公示三天,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-4月20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职业教育教师学院提出书面申述,并提供具体材料,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材料的,不予受理。
